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为确保我校2021届高校毕业生顺利完成既定的就业工作目标,实现毕业生高质量高水平就业,现就近期需要开展的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根据年终就业落实率审核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各学院要在10月底前完成就业落实率95%的工作目标,11月底前完成就业落实率100%的工作目标。各学院要落实就业工作主体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学院主要领导“包班”“包人”,重点监督落实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帮扶工作。
二、加大跟踪帮扶力度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联系。对照未就业毕业生名单建立“帮扶对象就业信息数据库”,详细掌握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意向、求职现状等多方面情况,主动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指导,制定合理可行的“一生一策”帮扶措施。
各学院要对拟参加政策性岗位、基层项目招录或等待招录结果的、拟参加有关职业资格类考试或等待考试结果、拟自主创业或参军入伍未就业毕业生的相关情况做好统计,特别是前期报考各地州三支一扶和新疆公务员考试的录取情况。针对已录取的毕业生要及时收集就业材料,对未录取的毕业生要做好岗位推荐、心理疏导和就业引导工作。
做好灵活就业、自由职业类别毕业生的核查统计工作,对暂时无法提供劳动合同等就业材料的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提供佐证材料、《灵活就业申请表》并录入系统。
三、严格落实 "四不准"要求
各学院就业专干要做好就业材料的报审,并及时将毕业生新增或调整的就业信息录入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和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