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17:57 文章来源:学工部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扎实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2021届高职大专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毕业生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身体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须涵盖毕业当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六)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七)疫情防控期间湖北籍应届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一)补贴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如实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要求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银行卡号为准确无误的正在使用的建设银行卡号,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的个人申请信息完整无误。

  (二)网上申请成功后,毕业生需向学院提交以下相关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家庭父(母)亲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交:

  1)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如果没有低保证或领取存折的,须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属于本辖区享受低保人员的证明(加盖公章)。

  2)户口材料包括:带派出所印章的户口本首页、家庭享受低保人员页、申请学生页。要求户口本户号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为统一户号。如果不在统一户号下(含已迁出户口的),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2.申请人本人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交《低保证》复印件、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

  3.申请人为残疾毕业生提交第二代《残疾人》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证件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

  4.申请人为享受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合同可以是一年一签的,也可以是一签到毕业的,合同必须为涵盖毕业当年且签章齐全的复印件。

  5.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或下载“建档立卡—扶贫办”APP进行注册登录,将家庭成员及本人的信息截图

  6.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提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和残疾人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7.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提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相关证明材料

  8.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疫情防控期间,区属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为精简申领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便利申领毕业生享受政策,以上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均可由手机拍照并打印,要求打印材料清晰完整,申请人员须统一填写《新疆普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由档案袋一人一袋封装完整,档案袋封面写清楚学院、班级、姓名、所含材料等个人信息。

  (三)学院审核符合标准的毕业生,在系统通过,按照后续通知报送以下材料至就业处。

  1.毕业生所提交的各类材料(可以拍照打印,要求画面清晰)。

  2.xxx学院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花名册(见附件1)。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1、应届毕业生申请。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的毕业生将以上项材料交至所在学院进行初审,各学院于202097日前优先将所收集的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978602067@qq.com审核,后续根据就业处通知打印上报纸质版学校全部审核通过并公示5天后,将编制汇总申请补贴人员名册,并附加盖学校印章的申请材料复印件报送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严格审核,强化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向2021届毕业生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并通知2021届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自身情况自愿上报申请材料。

  监督举报电话:8898006/15894630838

 

 

 

学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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